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族宗教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经研究,现决定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