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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14 11: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族宗教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经研究,现决定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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