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族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工作干部培训;负责机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起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承办民族自治地方庆典相关事宜;负责协调指导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方面的问题;办理出访来访人员审批手续;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民族理论、政策及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负责综合文字、公文把关工作;负责民族文献、史志、年鉴等整理编撰工作。
监督检查处
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实施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研究民族领域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处置;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经济发展处
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工作;协调推动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
文化教育科技处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或承办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工作;参与做好大中专院校和继续教育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承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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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介绍
省民族事务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省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有关部门、有关领域在民族工作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规及省委工作安排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民族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要庆典活动和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之窗

陈学民
党组书记

薛寒
主任

崔大平
副主任、党组成员

杨子民
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红芳
专职委员、党组成员

王慧林
一级巡视员
机构设置
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监督检查处
经济发展处
文化教育科技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
联系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78号

邮编: 050051

电话: 0311-87904030(日常)0311-87902877(值班)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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