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三交史话 | 北魏冯太后、孝文帝促进民族融合的改革措施

来源: 省民委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11-08 15:29

  冯太后(441~490),名字不详,祖籍长乐郡信都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是北魏杰出的女性政治家、改革家。冯太后出身于北燕皇族,14岁时被选为文成帝拓跋濬的贵人。太安二年(456),被册封为皇后。和平六年(465),北魏献文帝拓跋弘即位,冯氏被尊为皇太后。当时政局动荡,冯太后逐渐掌权,并临朝听政。延兴六年(476),拓跋弘去世。冯氏拥立孙子拓跋宏即位,二度临朝称制。冯太后主政后,在北魏推行的一系列社会改革,促进了拓跋鲜卑的封建化。

  拓跋鲜卑贵族是一个好战的军事集团,因而经常以战争掠夺财富和人畜。他们瓜分战利品的原则是按功劳的大小和品爵的高低,史称“班赏各有差”。公元439年,拓跋焘统一北方,战争日益减少,百官以掠夺租调作为谋生的主要手段。太和八年(484)六月,冯太后废止北魏建国以来导致官吏贪赃枉法、侵剥百姓的班赏陋习,颁行俸禄制,明确规定实行俸禄后,贪赃满一匹者处以死刑。当年,秦、益二州刺史李洪首以赃败,被“锁赴平城,集百官亲临数之”,令其在家自裁。“自除守宰坐赃死者四十余人。受禄者无不跼蹐,赇赂殆绝”。“赇赂殆绝”虽然未免夸张,但立法执法,敢于从王公大臣头上动真的,使之“无不跼蹐”却是事实。俸禄制的颁行,澄清了吏治,缓和了阶级矛盾,为其他的汉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太和九年(485)十月,冯太后采纳给事中李世安的建议,颁布均田制。规定:十五岁以上男子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准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还田于官,桑田可以作为世业。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限四牛。均田制是综合北魏早期的“计口授田”和汉族历史上的“井田制”“占田制”等,针对当时阶级矛盾尖锐,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无主荒地和无地流民制定出来的。它用均一均的办法协调了国家与豪强、地主与农民、内迁少数族与汉族在土地问题上的诸多矛盾,使无地农民获得一份土地,有利于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同时也照顾了拥有许多奴婢、耕牛的大地主利益。这对我国的封建土地制度是一种补充,适合上升时期的封建社会,从北魏到盛唐沿用了将近三百年。

  太和十年(486)初,冯太后采纳内秘书令李冲的奏议,颁行三长制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新租调制。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用以取代宗王督护制,负责清查田地户口,征收租税,调发徭役,维持治安。三长制是改革北魏地方基层政权的重要制度,它削弱了豪强地主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新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一夫一妇出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其租调分别与一夫一妇相同。新租调制协调了农民、国家、豪强地主之间的经济利益。对农民来说,一夫一妇的租调负担较过去减轻了;对国家来说,由于大批庇荫户转变成国家编户,总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对豪强地主来说,在征及奴婢、耕牛的租调方面虽然得到优待,但由于失去庇荫户,却也增加了负担。

  冯太后十分重视孝文帝的教育,从孝文帝幼年时起,冯太后就任用一些儒家的“忠信博文之士”,教他读儒家典籍,向他传授封建帝王的统治思想和经验。自己也作《劝戒歌》三百余章教育他。还要孝文帝身边的内侍十天向她汇报一次孝文帝的表现,否则就要受到责罚。在冯太后的严格管教下,孝文帝“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史传百家,无不该涉”。这些做法,使孝文帝熟悉了汉族的典章制度。后来,他能诗善文,博通古今,尊崇唐尧、虞舜、夏禹、周公、孔子以及汉族的贤君良臣,即得益于此。冯太后去世后,孝文帝又进行了一系列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可以视作冯太后改革的延续。太和十六年至十七年(492~493)迁都洛阳。北魏统治下的中原,以汉族为主,具有较高的封建文化,魏孝文帝在政治和社会风俗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

  在服饰方面:禁鲜卑服,改服汉服。太和十八年十一月孝文帝初驾临洛阳,十二月即诏令“变易旧风”,“禁士民胡服”,并要求从“营国之本,礼教为先”的封建礼教高度对待服饰汉化。就是说,只有同汉民族服饰文化融为一体,才可以全面适应封建礼教的服饰等级制度;否则,“若仍旧俗,恐数世之后,伊洛之下复成被发之人”,鲜卑民族将重新回到原始野蛮的“被发之人”状态,北魏王朝的命运将不堪设想。

  在语言方面:禁鲜卑语,改说汉语。太和十九年(495)六月,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并把语言汉化作为推行封建礼教的先决条件。他以孔子“为政必先正名”和名正而言顺、而事成、而礼乐兴、而刑罚中的言论为经典依据指出:“焉有不先正名,而德行礼乎!”于是决意“断诸北语,一从正音”,以汉语作为国家通行语言。

  在姓氏方面:取消鲜卑姓氏,改姓汉族姓氏。太和二十年(497)正月,下诏令将北魏皇室由鲜卑拓跋氏改为汉姓元氏,进而凡鲜卑贵族一律改姓:“改拓跋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窦氏,乙旃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迟氏为尉氏;其余所改,不可胜纪”。

  在婚姻方面:“绝同姓之娶”,“结他族之亲”。早在迁都之前的太和八年(483),孝文帝即诏令“绝同姓之娶”,禁绝鲜卑同姓结亲,进而大力推行鲜卑贵族与汉族高门联姻,叫作“合二姓之好,结他族之亲”,把这看作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攸关祖宗大业传承的大事。如孝文帝的六位弟弟即“献文六王”中,除河南王斡娶鲜卑贵族女外,其余皆为汉族高门。

  北魏时期的太和改革,主要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冯太后和孝文帝是改革的主持者和推动者。经过这次改革,消除鲜卑与汉族之间的隔阂与矛盾,加速了鲜卑族的汉化,在服饰、语言、丧葬、通婚、吏治、门阀等制度方面都有相关的汉化规定。这些改革促进了北方各少数民族进入封建社会,适应了各族人民间的自然融合趋势,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的大融合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作者系河北师范大学教授,《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河北卷》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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