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背景依据
定期举办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族运动会)是我省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1982年至今,河北省已经成功举办10届省级民族运动会,但一直没有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2018年,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印发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规范河北省民族运动会的组织管理提供了示范参考。
三、主要内容
《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权利和职责、承办单位权利和职责、运动会申办、比赛项目设置、参赛和运动员资格、体育文化活动、附则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全省民族运动会的主承办单位、周期、宗旨、办会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主要是明确全省民族运动会组织机构的组成、框架和作用。
第三章“主办单位权利和职责”,主要明确了主办单位的权利以及在赛事组织管理和非赛事组织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
第四章“承办单位权利和职责”,主要对承办单位的权利以及在赛事承办和非赛事工作落实等方面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运动会申办”,主要对申办河北省民族运动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比赛项目设置”,主要对河北省民族运动会比赛项目的设项原则、设项分类以及增设项目的资格、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参赛和运动员资格”,主要明确了河北省民族运动会的参赛方式、参赛范围、参赛程序、参赛运动员条件和资格等。
第八章“体育文化活动”,主要对河北省民族运动会开闭幕式以及赛会期间的宣传和文体活动做了规范性的规定。
第九章“附则”,主要是明确例外规定、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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