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预算绩效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工作开展。
(三)负责起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差别化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七)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 |
行政 |
正厅局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委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315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6.1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单位资金)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支出预算315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1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24.2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13.87万元;项目支出1618万元主要为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全国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收支安排3156.13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75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6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847万元,主要为2020年增加了一次性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13.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16.2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做好新时代新阶段的民族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着力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石榴花开”品牌创建为切入点,拓展“互联网+民族团结”空间,着力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量。做好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工作,组织好我省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确保至少选送1台具有河北特色的民族题材剧目,组织好河北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确保参演单位不低于11个,参演人员不低于500人。着力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确保民族领域和谐稳定,推动全省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绩效指标: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受众占目标人群比例不低于70%;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涉及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案件协调解决率不低于85%。
2、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绩效目标: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城市民族工作
绩效指标:开展全省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低于1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较上年增加20%,举办创建工作培训班每年不低于1次。
3、协调组织民族地区重大活动
绩效目标:协调组织好民族自治地区重大活动
绩效指标:组织好省政府赴滦平、隆化2个民族县的现场办公活动,帮助两县做好项目谋划,加大协调力度,抓好项目落地落实,与省民委委员单位沟通覆盖率不低于90%。
4、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绩效目标:帮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经济发展
绩效指标:监督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含民族乡村振兴试点)。
5、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
绩效目标:做好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传承、保护与开发工作
绩效指标:组织好我省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确保至少选送1台具有河北特色的民族题材剧目;组织好河北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确保参演单位不低于11个,参演人员不低于500人。
6、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不断提高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清真食品监督检查的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其他民族问题。
绩效指标:指导市县清真食品许可服务的满意度,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维稳问题协调解决率不低于80%。
7、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绩效指标: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不低于90%。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根据《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我委于2020年底重新修订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和《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手册》,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加强绩效管理和提高资金绩效做了明确规定,在内控手册中强调了绩效预算和运行监控的重要性。对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我委和省财政厅2020年底出台了新的《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在具体实施上,通过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制度规范,大大加强了绩效运行监控的力度和效果。
2、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2021年度财政预算的新情况,对我委的职责、活动进行了重新梳理,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一对一评审指导,克服了民族工作难以量化评价的难点,对各项目的绩效目标、指标进行了设定和完善,使各项目的目标、指标更加强科学合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从而确保2021年度预算科学化、精细化,为后期绩效评价打下了坚实基础,也避免了资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情况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资金支出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部门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业务部门并对当年资金结构和年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有力提高了各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以2019年度审计和2020年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为了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在《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在资产管理方面,继续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利用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规范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因需设购,物尽其用。
4、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资金绩效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充分利用机关集体“大讲堂”、党支部“小课堂”、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本部门财务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绩效意识,通过设置相关课程和聘请专家授课,使“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思想理念深入人心。无论从机关日常经费的使用还是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上都体现出预算绩效的管理意识,通过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绩效目标表
308001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绩效目标 |
通过补助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经费推动民族事业发展,达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效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市县数量 |
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补助市县不少于30个 |
≥30.00个 |
近5年资金测算市县数在20-30个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 |
组织对各市、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
≥1.00次 |
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时效 |
该项资金1月底前完成下拨 |
100.00% |
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 |
|
成本指标 |
资金依因素测算下达 |
下达各市、县资金规模依据人均财力、少数民族人口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因素测算分配,但资金总额控制在项目额度以内。 |
600.00万元 |
实施方案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族工作有序开展 |
该项资金有效促进了市、县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
民族领域团结稳定 |
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投入产出物功能可持续性 |
该项资金是长期稳定投入,促进各市、县有效开展民族工作,教育引导种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
长期稳定 |
河北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管理办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是否满意情况 |
≥90.00% |
信息反馈 |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08001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绩效目标 |
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推进民族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资金拨付县(市、区)后,由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拨付县(市、区)数量 |
支持不少于20个县(市、区)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
≥20.00个 |
近5年历史数据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 |
组织对各市、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
≥1.00次 |
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时效 |
该项资金1月底前完成下拨 |
100.00% |
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成本指标 |
资金依因素测算下达 |
下达各市、县资金规模依据人均财力、少数民族人口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因素测算分配,但资金总额控制在项目额度以内。 |
2500.00万元 |
实施方案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支持民族乡村振兴和惠及人口数 |
支持不少于70个民族乡村建设,惠及人口不少于7万人。 |
≥7万人 |
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政策持续推进 |
该项资金已投入5年,未来可预期政策长期稳定,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这项工作吸引其他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长期稳定 |
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生态效益指标 |
民族乡村生态环境提高 |
通过建设、推进民族乡村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
不断提高 |
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反映受益对象实施的项目是否满意 |
≥90.00% |
意见反馈 |
第三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援疆援藏经费绩效目标表
308001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绩效目标 |
1.通过对对口援助单位拨付援助资金,实现对新疆和西藏对口援助单位的援助任务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直接援助资金占比 |
直接援助对口单位帮扶资金与资金总量占比 |
≥85% |
近5年历史经验 |
质量指标 |
资金拨付问题事件 |
资金拨付过程中不得出现问题 |
0件 |
实施方案 |
|
时效指标 |
资金落实及时性 |
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对口援助单位 |
≤11月份 |
近5年历史经验 |
|
成本指标 |
资金拨付成本率 |
资金拨付产生的成本占比 |
<0.1% |
行业标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沟通效率 |
与受援助单位在民族事务方面的沟通效率 |
≥80% |
近5年历史经验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援助对象对援助工作的评价 |
满意 |
意见反馈 |
2.全国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经费绩效目标表
308001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绩效目标 |
1.通过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河北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局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演剧目演职人员数量 |
参演全国会演剧目演职人员数量 |
≥110人 |
实施方案 |
质量指标 |
演出上座率 |
两场演出观众上座率 |
≥80% |
3-5年历史经验 |
|
时效指标 |
参演剧目完成率 |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参演剧目 |
100% |
工作计划 |
|
成本指标 |
演出成本费用 |
演出成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 |
≤554万元 |
实施方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观众人次 |
社会公众观看演出人数 |
≥1000人 |
3-5年历史经验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观众对演出的评价 |
≥90% |
3-5年历史经验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0.24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资金 |
|||||
合 计 |
340.24 |
340.24 |
||||||||||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小计 |
340.24 |
340.24 |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 |
140.00 |
其他社会服务 |
C190299 |
次 |
1 |
120.00 |
120.00 |
120.0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操作系统 |
A0201080101 |
套 |
56 |
0.18 |
10.08 |
10.08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办公套件 |
A0201080104 |
套 |
56 |
0.06 |
3.36 |
3.36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办公套件 |
A0201080104 |
套 |
56 |
0.06 |
3.36 |
3.36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音响电视组合机 |
A02091205 |
台 |
1 |
5.00 |
5.00 |
5.0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制台、桌类 |
A060205 |
台 |
2 |
0.20 |
0.40 |
0.4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制台、桌类 |
A060205 |
台 |
5 |
0.15 |
0.75 |
0.75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制台、桌类 |
A060205 |
台 |
48 |
0.15 |
7.20 |
7.2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A060302 |
只 |
2 |
0.15 |
0.30 |
0.3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A060302 |
只 |
5 |
0.15 |
0.75 |
0.75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A060302 |
只 |
48 |
0.10 |
4.80 |
4.8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骨架沙发类 |
A060402 |
架 |
2 |
0.80 |
1.60 |
1.6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骨架沙发类 |
A060402 |
架 |
5 |
0.40 |
2.00 |
2.0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骨架沙发类 |
A060402 |
架 |
36 |
0.20 |
7.20 |
7.2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质柜类 |
A060501 |
组 |
14 |
0.20 |
2.80 |
2.8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木质柜类 |
A060501 |
组 |
72 |
0.12 |
8.64 |
8.64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金属质柜类 |
A060503 |
组 |
32 |
0.10 |
3.20 |
3.2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组合家具 |
A0609 |
平米 |
105 |
0.06 |
6.30 |
6.30 |
||||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
623.00 |
组合家具 |
A0609 |
平米 |
50 |
0.05 |
2.50 |
2.50 |
||||
全国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省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经费 |
554.00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C200301 |
台 |
1 |
150.00 |
150.00 |
150.00 |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68.82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70.24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168.82 |
1、房屋(平方米) |
5000 |
524.66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5000 |
524.66 |
2、车辆(台、辆) |
4 |
116.65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0 |
4、其他固定资产 |
527.51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编码及名称:[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预算年度:2021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 目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1 | 合计 | 63.29 | 63.29 | ||
2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15.50 | 15.50 | ||
3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 31.50 | 31.50 | ||
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50 | 31.50 | ||
6 | 三、公务接待费 | 16.29 | 16.29 |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