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拟定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四)分析民族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民族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管理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专项资金;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五)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闯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等事宜。
(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方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有关事宜;参与河北师范大学民族经济与行政管理系的招生、分配工作。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省属宗教院校,协助做好国家宗教院校有关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三)了解掌握国内外宗教状况、动态;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四)协助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机关) |
行政 |
正厅级 |
财政拨款 |
河北省佛教协会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河北省道教协会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河北省伊斯兰教协会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河北省伊斯兰教经学院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河北省天主教爱国会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河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
事业 |
正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河北省震旦佛教艺术研究院 |
事业 |
副处级 |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579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95.1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579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393.9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49.09万元;项目支出2952.12万元,主要为宗教业务费、少数民族业务费、宗教教职人员工作经费、宗教工作教育经费、综合治理费、河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统筹资金、河北省宗教院校落实中央五年规划建设经费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5795.1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232.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395.3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836.66万元,主要为少数民族业务费、河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统筹资金、河北省宗教院校落实中央五年规划建设经费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厅(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49.09万元,主要用于水、电、暖、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厅(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74.51万元);公务接待费85.9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河北省伊斯兰教协会出国朝觐任务加重。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一)民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方向,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初步谋划按照“三个深入推进、三个着力加强、三个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脚踏实地、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奋力开拓民族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贡献。主要工作目标:一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三是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确保如期精准脱贫。四是努力做好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工作,继续开展文化科技下乡活动,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五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六是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渠道,努力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二)宗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加强依法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为重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弘扬传统文化、发展慈善事业、服务广大信教群众,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贡献。主要工作目标是:一是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推动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二是全面提高宗教领域平安建设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两级联动,全员覆盖。四是着力加强中国化方向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五是着力加强宗教领域专项治理,精准发力解决突出问题。六是努力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民族事务管理
1、加强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好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研究草拟好河北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进行监督、宣传,协调处理好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
2、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以维护民族团结、加快地方发展为重点,研究提出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扶贫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工作,作好民族统计工作 。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完成当年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建设工作,完成当年民族贫困村的帮扶计划,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当年民族统计工作。
3、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
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承办相应事务,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作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努力作好第十届河北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
(二)宗教事务管理
1、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帮扶,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管理省属宗教院校。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对我省大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达到既定的覆盖率和次数,对困难的宗教人士和教职人员进行必要的生活帮扶,继续开展宗教人士帮扶的“千百人”帮扶计划。
2、天主教综合治理
加强天主教教职人员管理,研究神职人员困难补助政策,巩固爱国爱教统一战线。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加大对困难教职人员的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抵御境外反动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
3、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工作目标是保证年度培训计划顺利实施,提高培训质量,达到预期目的。
4、协同管理涉外事宜
协同管理好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管理好我省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妥善处理好我省宗教界涉外事宜,特别是要组织好当年的朝觐活动,确保出国朝觐的活动安全平稳、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民宗政务管理
1、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贡献。协助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作好我省清真食品检查、认证工作。处理好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主要工作目标是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继续作好清真食品认证的服务工作,提高维稳问题的办结效率。
2、保障民宗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提高综合事务的处理能力,确保机关高效运转。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08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一、民族事务管理 |
340.00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
|||||
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
150.00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
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
≥85% |
≥75% |
≥60% |
<60% |
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 |
≥4 |
≥3 |
≥2 |
<2 |
||||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协调解决率 |
≥90% |
≥80% |
≥70% |
<70% |
||||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80.00 |
协助拟定民族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扶贫事宜;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
较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基本事务管理工作,顺利的完成各项民族法律政策的调研、制定任务 |
特困地区帮扶民族村数 |
≥50 |
≥35 |
≥15 |
<15 |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
≥1 |
0 |
0 |
0 |
||||
特色村镇建设完成率 |
≥60% |
≥30% |
≥15% |
<15% |
||||
特困地区帮扶覆盖率 |
≥80% |
≥60% |
≥40% |
<40% |
||||
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 |
110.00 |
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承办相应事务,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
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经济发展 |
培养参加民运会合格运动员和教练员数量 |
≥150 |
≥100 |
≥50 |
<50 |
培养参加民族文艺会演合格演职人员数量 |
≥80 |
≥60 |
≥40 |
<40 |
||||
参加民运会获得奖牌数量 |
≥20 |
≥14 |
≥8 |
<8 |
||||
二、宗教事务管理 |
2546.00 |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帮助管理省属宗教院校,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涉外事宜。 |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
|||||
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
1144.00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帮助管理省属宗教院校 |
完成宗教基本事务管理,加大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巡查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覆盖率 |
≥80% |
≥70% |
≥60% |
<60% |
全省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次数 |
≥15 |
≥10 |
≥5 |
<5 |
||||
全省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 |
≥80% |
≥70% |
≥60% |
<60% |
||||
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次数 |
≥20 |
≥14 |
≥8 |
<8 |
||||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数量 |
≥1000 |
≥800 |
≥500 |
<500 |
||||
天主教综合治理 |
440.00 |
对地下主教、神甫及其骨干分子进行监控、反渗透,研究天主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巩固爱国人员的领导地位 |
加大补助力度,增强反渗透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培训教育 |
937.00 |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增强培训效果,确保结训人员数量 |
受训学员满意度 |
≥90% |
≥80% |
≥70% |
<70% |
培训人次 |
≥450 |
≥400 |
≥350 |
≥300 |
||||
培训通过率 |
≥90% |
≥80% |
≥70% |
<70% |
||||
协同管理涉外事宜 |
25.00 |
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伊斯兰教朝觐等涉外事宜 |
加强宗教界人员各种涉外事务管理 |
朝觐工作组织人数 |
≥90 |
≥70 |
≥50 |
<50 |
涉外问题办理满意度 |
≥90% |
≥80% |
≥70% |
<70% |
||||
涉外问题、事务办结率 |
≥90% |
≥80% |
≥70% |
<70% |
||||
来、出访人员审批率 |
≥90% |
≥80% |
≥70% |
<70% |
||||
三、民宗政务管理 |
66.12 |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省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
|||||
综合业务管理 |
21.00 |
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进行清真食品检查、认证;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 |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清真食品检查认证的免费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 |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团结教育宣传活动举办次数 |
≥3 |
≥2 |
≥1 |
<1 |
清真食品认证服务满意度 |
≥90% |
≥80% |
≥70% |
<70% |
||||
维稳问题协调解决率 |
≥90% |
≥80% |
≥70% |
<70% |
||||
综合事务管理 |
45.12 |
负责厅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厅(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87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08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11.87 |
11.87 |
11.87 |
||||||||||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机关)小计 |
11.87 |
11.87 |
11.87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台 |
12.00 |
0.49 |
5.88 |
5.88 |
5.88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台 |
2.00 |
0.59 |
1.18 |
1.18 |
1.18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台 |
6.00 |
0.29 |
1.74 |
1.74 |
1.74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传真通信设备 |
A02081001 |
台 |
3.00 |
0.15 |
0.45 |
0.45 |
0.45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打印 设备 |
A02010601 |
台 |
2.00 |
0.19 |
0.38 |
0.38 |
0.38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复印机 |
A020201 |
台 |
1.00 |
1.90 |
1.90 |
1.90 |
1.90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复印机 |
A020201 |
台 |
1.00 |
0.24 |
0.24 |
0.24 |
0.24 |
||||
宗教业务费 |
230.00 |
销毁 设备 |
A020211 |
台 |
1.00 |
0.10 |
0.10 |
0.10 |
0.10 |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58.98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1.8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1758.98 |
1、房屋(平方米) |
9036.86 |
759.16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8715.86 |
722.27 |
2、车辆(台、辆) |
8 |
309.20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
0 |
4、其他固定资产 |
690.62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