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工作开展。
(三)负责起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差别化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七)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行政 |
正厅局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预算收入247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6.1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民族事务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支出预算247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2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07.4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48.8万元;项目支出1119.96万元,主要为少数民族业务费和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经费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2476.18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31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86.85万元,主要为机构改革调整,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大幅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832.16万元,主要原因也是机构改革调整,项目大幅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厅(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4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费、公车运行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厅(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36.2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29.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了所有下属事业单位。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引,扎实推进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地落实,按照有声有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妥高效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拼搏竞进、埋头苦干,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凝聚正能量、做出新贡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民族事务管理
1、加强民族基本事务管理。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好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研究草拟好河北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进行监督、宣传,协调处理好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
2、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处化解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
3、协调组织民族自治区重大活动。组织好省政府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会,协调推动民委委员单位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好宽城和围场30周年县庆活动。
4、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以维护民族团结、加快地方发展为重点,研究提出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扶贫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工作,作好民族统计工作 。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完成当年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建设工作,完成当年民族贫困村的帮扶计划,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当年民族统计工作。
5、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承办相应事务,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具体工作目标主要是作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努力作好全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工作。
(二)民族政务管理
1、协助处理民族方面的维稳问题,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问题;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服务。
2、保障委机关的正常运行。提高综合事务的处理能力,确保委机关高效运转。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一、民族事务管理 |
1100.00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进步创建活动及表彰活动;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
|||||
1、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
670.00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处理涉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
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
≥85% |
≥75% |
≥60% |
<60% |
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 |
≥4 |
≥3 |
≥2 |
<2 |
||||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协调解决率 |
≥90% |
≥80% |
≥70% |
<70% |
||||
2、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 |
80.00 |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处化解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 |
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城市民族工作 |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
≥2 |
≥1 |
0 |
0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
≥2 |
≥1 |
0 |
0 |
||||
召开全省性城市少数民族管理工作会议 |
≥1 |
0 |
0 |
0 |
||||
3、协调组织民族自治地区重大活动 |
承办省政府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协调推动民委委员单位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
组织好民族自治地区重大活动 |
民族自治县县庆工作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举办大型民族地区现场办公会 |
≥1 |
0 |
0 |
0 |
||||
与省民委委员单位沟通比率 |
≥90 |
≥80 |
≥60 |
<50 |
||||
4、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搞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
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经济发展 |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
≥1 |
0 |
0 |
0 |
|
特困地区帮扶覆盖率 |
≥80% |
≥60% |
≥50% |
<50% |
||||
特色村镇建设完成率 |
≥60% |
≥40% |
≥20% |
<20% |
||||
5、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 |
350.00 |
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承办相应事务,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
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 |
培养参加民族文艺会演合格演职人员数量 |
≥80 |
≥60 |
≥40 |
<40 |
参加民运会获得奖牌数量 |
≥20 |
≥14 |
≥8 |
<8 |
||||
培养参加民运会合格运动员和教练员数量 |
≥150 |
≥100 |
≥80 |
<80 |
||||
二、民族政务管理 |
19.96 |
组织指导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
|||||
1、综合业务管理 |
5.00 |
协助处理民族方面的维稳问题,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问题;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服务。 |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清真食品检查认证的免费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其他民族问题 |
清真食品认证服务满意度 |
≥90% |
≥80% |
≥70% |
<70% |
民族政策法规举办次数 |
≥2 |
≥1 |
0 |
0 |
||||
维稳问题协调解决率 |
≥90% |
≥80% |
≥70% |
<70% |
||||
2、综合事务管理 |
14.96 |
负责委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4.61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224.61 |
224.61 |
224.61 |
||||||||||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小计 |
224.61 |
224.61 |
224.61 |
||||||||||
日常公用经费 |
348.80 |
其他服务 |
C99 |
全年 |
1.00 |
17.47 |
17.47 |
17.47 |
17.47 |
||||
日常公用经费 |
348.80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全年 |
1.00 |
78.14 |
78.14 |
78.14 |
78.14 |
||||
少数民族业务费 |
670.00 |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A09 |
全年 |
1.00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
少数民族业务费 |
670.00 |
印刷和出版 |
C0814 |
全年 |
1.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
日常公用经费 |
348.80 |
车辆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全年 |
1.00 |
16.75 |
16.75 |
16.75 |
16.75 |
||||
日常公用经费 |
348.80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全年 |
1.00 |
10.55 |
10.55 |
10.55 |
10.55 |
||||
日常公用经费 |
348.80 |
保险服务 |
C1504 |
全年 |
1.00 |
1.70 |
1.70 |
1.70 |
1.70 |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01.11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暂没有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编制部门: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
1、房屋(平方米) |
9036.86 |
759.16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9036.86 |
759.16 |
2、车辆(台、辆) |
11 |
357.49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1 |
47 |
4、其他固定资产 |
737.46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编码及名称:[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预算年度:2019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 目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1 | 合计 | 83.29 | 83.29 | |||
2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15.50 | 15.50 | |||
3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 31.50 | 31.50 | |||
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5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1.50 | 31.50 | |||
6 | 三、公务接待费 | 36.29 | 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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