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河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民族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一是大力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省级财政持续加大各项资金投入,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单独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县、民族县和民族乡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省级财政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上,对6个自治县和3个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各族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省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在中考道德与法治学科单独设置7分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题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校课程,在大中小学德育体系中,不断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三是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对自治县、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举办本科预科班,每年降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600人。
对民革河北省委提出的“关于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建议”提案,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并结合省教育厅会办意见提出以下工作安排:一是会同省教育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在资金投入、师资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印发的《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创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式,强化教育引导、氛围熏陶、实践养成,积极构建课堂教学、教育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教育引导各族师生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三是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促进全省民族教育快速优质发展。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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