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7 21:56

  李道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河北省朝鲜族民俗村”的建议收悉,我们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认为该建议很好,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需求。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发掘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是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重要方面。同时,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增进民族团结有着重要意义。打造朝鲜族特色村寨,发展朝鲜族旅游文化,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丰富我省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符合建设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该村加快发展:

  1、协调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帮助该村按照特色村镇“六个一”(建设一个标志性建筑(牌楼、村标)、一条民族团结路(迎宾道)、一条中华文化民族风情街(餐饮、墙画)、一个村民活动场所(民族广场、民族文化馆)、一批民族特色小院(农家乐)、一个特色产业)要求,做好前期对接,夯实基层基础,指导该村积极打造特色村寨。按照特色村寨建设有关制度程序细则要求,指导帮助该村逐步进入全省、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序列。

  2、支持引导该村积极发掘整理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契合点,大力开展中华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开发特色美食、民俗项目等文化旅游产品,支持具有生产价值和市场价值的非遗项目开发文创旅游商品。积极融入文化创意元素,提升产品质量。

  3、以文化旅游为切入点,打造特色文旅品牌。统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着力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精品民宿,与周边区域市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把该村纳入秦皇岛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中统筹规划建设,随着项目发展成熟,逐步列入秦皇岛精品旅游线路,使其更好融入秦皇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早日建成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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