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6 21:53

  姜桂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普惠清真肉食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我厅和省财政厅的意见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给予充分关怀。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起,将有清真饮食习惯且享受省财政补贴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清真肉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元。这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关心和爱护,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和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清真肉食补贴应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供养人员清真肉食补贴,市县财政负担同级财政供养人员补贴,省财政不宜对市县发放的清真肉食补贴标准提出硬性要求。建议各市县可结合当地财力水平,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清真肉食补贴政策和标准并负担同级人员支出。

  谨复。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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