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并向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我省承德市、国家税务总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等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数量创历史新高,居全国散杂居省份第二位。其中,承德市系我省首个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设区市,实现了设区市零的突破。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国家民委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创新开展长城、大运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带建设,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有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我省25个地方和单位获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365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力促进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凝聚了磅礴力量。
河北省获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共8个)
承德市
承德市平泉市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国家税务总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小学
石家庄市装备制造学校
邯郸市复兴区阳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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