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来源: 省民委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01-19 15:49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区、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省沧州市黄骅市、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等6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增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了智慧和力量。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5个地方和单位获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燕赵大地开得更加鲜艳,“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叫得更响、擦得更亮,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根植燕赵各族儿女心灵深处,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了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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