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命名2022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为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各地推荐初审、省民委审核,拟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99个,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反映。
电话:0311-87903058
邮箱:zhengfachu@qq.com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30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