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召开《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河北卷》编纂工作部署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7 14:44

  5月12日,河北省召开《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河北卷》(以下简称《史料汇编》)编纂工作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编纂工作部署会和省《史料汇编》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对河北省《史料汇编》编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委党组书记、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少华参加会议并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编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赵明远传达了《史料汇编》编纂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省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编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崔晓辉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史料汇编》课题组名单。课题组组长、河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戴建兵,课题组顾问、原省民族宗教厅厅长鞠志强分别发言。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史料汇编》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史研究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工作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深入挖掘、系统整理河北最具代表性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脉络,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国家“三交”史的编纂提供重要的史料支撑,为中华民族史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要正确把握《史料汇编》编纂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唯物史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并将其贯穿于编纂工作全过程;去伪存真,准确详实,尽力纳入现有史书、地方史志中具有代表性的、最能真实反映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状况的史料;在文献选取和编纂规范上要严格遵照编纂体例要求,做到严谨扎实。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史料汇编》编纂工作的责任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根据编纂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握时间节点,在时间服从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全国各省(区、市)首批提交成果。要落实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编纂工作有序进行。

  会议通过云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民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设分会场。各地课题组顾问、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统战部分管民族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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