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1 18:42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 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 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 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1.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预算绩效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编码及名称:[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预算年度:2020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收入 支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栏次 1 2 3 4
1 一、财政拨款收入 3909.4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16.88
2 二、上级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3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4 其中:财政专户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5 四、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6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7 六、其他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5.72
9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 十、卫生健康支出 82.13
11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12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13 十三、农林水支出
14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15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6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7 十七、金融支出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80.00
19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54.74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2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3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4 二十四、其他支出
25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26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27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28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29      本年收入合计 3909.47         本年支出合计 3909.47
3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31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32 合计 3909.47 合计 3909.47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工作开展。

(三)负责起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差别化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七)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

行政

正厅局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390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9.4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39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34.3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10.12万元;项目支出2465万元,主要为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等;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3909.47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4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2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345.04万元,主要为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其他支出仍然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10.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36.29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的重要要求,把加强民族事务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作为年度工作的总牵引,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大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力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增加10%。搞好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不低于2次,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文体艺术人才不少于100人次。扎实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奋力开创全省民族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民族基本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绩效指标: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受众占目标人群比例不低于70%;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涉及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案件协调解决率不低于85%。

2、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绩效目标: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城市民族工作

绩效指标:开展全省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低于1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单位)较上年增加25%,召开全省性城市少数民族管理工作会议每年1次。

3、协调组织民族自治地区重大活动

绩效目标:协调组织好民族自治地区重大活动

绩效指标:民族自治县县庆工作满意度达到满意,成功举办2个民族自治县民族地区现场办公会,与省民委委员单位沟通覆盖率不低于90%。

4、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绩效目标:帮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经济发展

绩效指标:监督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完成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5、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保护与开发

绩效目标:做好少数民族文体艺术传承、保护与开发工作

绩效指标:积极参加全国性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不低于2次;组织开展全省性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不低于2次;指导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文体活动不低于2次;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文体艺术人才不少于100人次。

6、综合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不断提高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清真食品监督检查的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其他民族问题。

绩效指标:指导市县清真食品许可服务的满意度,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维稳问题协调解决率不低于80%。

7、综合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绩效指标: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不低于90%。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根据《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规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我委重新编制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手册》,把绩效预算和运行监控作为重要章节进行编制。通过实施内控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制度规范,大大加强了绩效运行监控的可操作性也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了部门的职责、活动,科学制定了绩效评价的目标、指标,确保年度预算编细编实,避免资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情况的发生,同时预算紧密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确保支出进度达标。对于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我委出台了《河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并依法加强资金的下拨和监管,真正做到项目落实快,资金下达及时,资金支出进度达标。

根据资金支出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部门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业务部门并对当年资金结构和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加强内部监督

我部门是本次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为了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加强内部监督,编制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汇编》,制定完善了资金、资产、业务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严格了审批程序,规范了资金支出。

在资产管理方面,专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了资产大清查,引进了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在内部监督方面,编制了《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手册》,从制度上确保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上进行有效督导。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设置了专职内审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4、加强宣传培训调研工作

我委自成立以来特别注重加强人员培训和调研工作。充分利用机关集体“大讲堂”、党支部“小课堂”、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本部门职工业务素质。充分利用民族地区扶贫和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加强各项民族政策的调研力度,进一步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民族事务工作的特殊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1、用于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改善办公条件。

2、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市县数量

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补助市县不少于30个

≥30个

历史水平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对各市、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历史水平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时效

该项资金1月底前完成下拨,市、县项目12月底前建设完成。

≥90%

历史水平

成本指标

资金依因素测算下达

下达各市、县资金规模依据人均财力、少数民族人口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因素测算分配,但资金总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依测算分配资金

历史水平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族工作有效开展

该项资金有效促进了市、县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领域团结稳定

历史水平

可持续影响指标

投入产出物功能可持续性

该项资金是长期稳定投入,促进各市、县有效开展民族工作,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长期稳定

历史水平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是否满意情况

≥90%

历史水平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1、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改善,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资金拨付县(市、区)后,由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拨付县(市、区)数量

支持不少于35个县(市、区)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30个

历史水平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历史水平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时效

该项资金1月底前完成下拨,县(市、区)项目12月底前建设完成。

≥80%

历史水平

成本指标

资金依因素测算下达

下达各县(市、区)资金规模依据人均财力、少数民族人口、特色村镇数量、精品村镇数量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因素测算分配,但资金总额控制在2500万元以内。

依测算分配资金

历史水平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支持特色村镇和惠及人口数

支持不少于80个特色村镇建设,惠及人口不少于8万人。

100%

历史水平

生态效益指标

村镇生态环境提升

通过建设,推进村镇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不断提高

历史水平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政策持续推进

该项资金已投入5年,未来可预期政策长期稳定,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这项工作吸引其他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长期稳定

历史水平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反映受益对象对实施的项目是否满意

≥90%

历史水平

第三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预内基建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按设计方案顺利完成办公楼修缮工程

2、新修缮办公楼有力保障机关业务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成本率

产出成本不超过市场平均成本

不超过市场平均成本

行业标准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工程通过验收率

≥95%

行业标准

效果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正常使用

办公楼能否在设计寿命内正常使用

正常使用

行业标准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公人员满意度

机关工作人员对办公楼修缮是否满意

≥95%

行业标准

2、援疆援藏经费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1、落实对新疆和西藏对口援助单位的帮扶

2、顺利完成对对口单位的援助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援助资金落实率

对援助对口单位帮扶资金的落实情况

≥75%

历史水平

时效指标

资金落实及时性

专项帮扶资金落实是否及时

及时

历史水平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沟通效率

与受援助单位在民族事务方面的沟通效率

≥80%

历史水平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援助对象满意度

受援助对象对援助工作的评价

满意

历史水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厅(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12.38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308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小计

1612.38

1612.38

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预内基建项目)

1527.00

工程设计服务

C1003

1.00

90.00

90.00

90.00

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预内基建项目)

1527.00

办公用房施工

B010401

1.00

1292.00

1292.00

1292.00

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预内基建项目)

1527.00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099

1.00

80.00

80.00

80.00

省民委办公楼修缮提升项目(预内基建项目)

1527.00

工程监理服务

C1006

1.00

65.00

65.00

65.0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组合家具

A0609

1.00

2.50

2.50

2.5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组合家具

A0609

1.00

6.30

6.30

6.3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音响电视组合机

A02091205

1.00

5.00

5.00

5.0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金属质柜类

A060503

30.00

0.10

3.00

3.0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质柜类

A060501

68.00

0.12

8.16

8.16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质柜类

A060501

10.00

0.20

2.00

2.0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骨架沙发类

A060402

34.00

0.20

6.80

6.8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骨架沙发类

A060402

4.00

0.40

1.60

1.6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骨架沙发类

A060402

1.00

0.80

0.80

0.8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A060302

43.00

0.10

4.30

4.3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A060302

4.00

0.15

0.60

0.6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A060302

1.00

0.15

0.15

0.15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制台、桌类

A060205

43.00

0.15

6.45

6.45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制台、桌类

A060205

4.00

0.15

0.60

0.6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木制台、桌类

A060205

1.00

0.20

0.20

0.2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001

3.00

0.30

0.90

0.9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传真通信设备

A02081001

7.00

0.16

1.12

1.12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扫描仪

A0201060901

1.00

0.40

0.40

0.4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扫描仪

A0201060901

2.00

0.20

0.40

0.4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2.00

0.25

0.50

0.5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19.00

0.20

3.80

3.8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8.00

0.60

4.80

4.80

少数民族工作经费

670.00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50.00

0.50

25.00

25.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33.89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612.3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233.89

1、房屋(平方米)

5000

524.66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5000

524.66

2、车辆(台、辆)

5

237.05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472.1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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