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6 21:51

  刘国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制定相关法律,坚决杜绝外来务工人员以其民族特殊性恶意讨薪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的意见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个别外来务工人员利用民族问题做文章,破坏社会稳定,影响民族团结。我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严厉处置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行为,依法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罚力度。201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省公安厅多次开展欠薪欠债问题摸排,及时发现化解欠薪隐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省住建厅印发有关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省外施工企业清出我省建筑市场,省内施工企业停止投标资格;对建设单位在工程款全部清偿前,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置恶意讨薪行为。目前我国并未针对恶意讨薪行为制定专门的法律,但是“恶意”范围内的行为都有现有法律进行约束。例如,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恶意讨薪触犯法律的行为,不管是哪个民族,都严格尺度、依法处理,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坚决予以打击。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劳务市场秩序,杜绝恶意讨薪发生。

  一是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等内容,保证按月足额支付,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工资问题发生,杜绝恶意讨薪风险和隐患。

  二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全省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采集、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情况等信息,实行建筑工人全员实名制动态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外来务工人员工作考勤和工资发放等情况,依法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秩序,防止发生劳资矛盾纠纷。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利用办居住证、务工证等环节,对外来务工人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托社区,开设法律援助窗口,设立法律服务热线,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设置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接待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外来务工人员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是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最大程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治安稳定大局。

  谨复。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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