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委领导分工及处室人员调整,进一步调整充实省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委主要领导多次就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严格按照《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政策解读、民族领域重大活动的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细化责任分工。委办公室负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和发布,各相关处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内容,确保不出现泄密问题。通过多种平台载体、方式方法宣传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关注民族工作领域网络舆情,及时疏导澄清,确保我省民族领域的稳定。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建设,结合民族工作实际,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开设民委介绍、民委动态、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专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在网站首页对政务信息、部门预决算、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信息进行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创新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打造机关电子宣传屏幕和宣传橱窗,开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重大政策、重要新闻及时对外发布。持续做好《河北民族》杂志编辑,全年向全省民委系统印发,及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递民族工作信息。
截至目前,我委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热线电话等各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589条,其中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40条,在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83条,开展“石榴花开 媒体走基层”活动,综合运用新媒体方式,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全年共接听60余个咨询电话,及时回答疑问并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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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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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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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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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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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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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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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我委没有行政强制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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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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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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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我委未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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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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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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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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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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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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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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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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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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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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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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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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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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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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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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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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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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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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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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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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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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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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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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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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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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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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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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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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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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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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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适应新形势,综合运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大。
下一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机关干部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二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期刊杂志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便捷性、时效性。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机制。贯彻落实《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信息协调发布机制、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委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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